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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44E/2026-1010526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26〕5号

公开日期:

2026-03-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杭州市支援合作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7

来源: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98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65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不超过1050元/人·月。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按实际在园时间收费,每小时按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折算到日标准的20%执行,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三、低龄化(1–2岁)托班其他收费事项以及收费管理依照《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部分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211号)规定执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杭州市教育局? ? ?

2026年3月31日? ??


附件:杭发改价格〔2026〕5号 关于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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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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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100002489444E/2026-1010526225

发布机构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杭州市支援合作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31

关于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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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98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65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不超过1050元/人·月。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按实际在园时间收费,每小时按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折算到日标准的20%执行,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三、低龄化(1–2岁)托班其他收费事项以及收费管理依照《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部分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21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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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 ? ?

2026年3月31日? ??


附件:杭发改价格〔2026〕5号 关于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