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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18-11-08 16:29:00


(鲁经党字〔2018〕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结合欧洲冠军联赛: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欧洲冠军联赛党校是在欧洲冠军联赛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欧洲冠军联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欧洲冠军联赛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结合欧洲冠军联赛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欧洲冠军联赛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院党的工作大局和全院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党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长。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教务长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欧洲冠军联赛党委任命,由党委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党校教务长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党校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第九条 规模较大的系,可建立分党校,规模较小的系,可联合建立分党校。分党校是欧洲冠军联赛党校的一个办学点,主要职能是: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完成欧洲冠军联赛党校确定的其它工作任务。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校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学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进行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教育和党性教育,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欧洲冠军联赛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促进欧洲冠军联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条 欧洲冠军联赛党校与分党校为业务指导关系。欧洲冠军联赛党校负责对分党校的工作指导和考核。欧洲冠军联赛党校要及时向分党校传达上级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要及时了解和研究分党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欧洲冠军联赛党委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要发现和总结分党校办学经验,及时交流推广;欧洲冠军联赛党校要加强对分党校干部及教学骨干的培训,负责制定和督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第十一条 院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

第三章  教学、科研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制定课程规划,作为党校各班次教学的指导。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十三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坚持社会调查结合起来。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每期培训班都要结合欧洲冠军联赛改革发展的实际,围绕一个主题进行。

    第十四条 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的显著特点,围绕国内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六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十七条 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和行政领导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

    第十八条 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各班次要保证必要的学时,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党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主要以院内兼职为主,采取公开教学科目、面向全院公开招聘的方法组建,综合考察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情况,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聘用。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二十条 院内教师应聘党校教师后,其在党校的教学工作计入本人教学工作总量。党校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党校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党性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胜任教学、科研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欧洲冠军联赛保证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党校应有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共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鲁经组字[2004]第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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