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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委员会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11-23 17:39:00


(鲁经党字〔2021〕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党支部评星定级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推动欧洲冠军联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全市教育系统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方案》(潍教工委〔2021〕20号),特制定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层推进、梯次上升,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通过对党支部进行评星定级管理考核,努力实现党支部“规范→过硬→先锋”分层分类提升,推动基层党支部全面规范、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决定、推进现代学校治理、团结干部师生、深化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二、评定标准

    (一)评定标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对党支部实行评星定级管理。百分制量化评价,包括基础加分(按70%折合计算)、评议得分(按30%折合计算)、创新争分(最高加20分)、负面减分(减分不超过20分)四大方面。

    基础加分方面,重点围绕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党员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保障、作用发挥等6个方面,设定31项基础指标,以“正面+负面”清单式对照计算分值。基础量化标准见附件1。

    评议得分方面,每年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按照上级党组织评议占70%、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评议占30%的比例计算分值。计算依据为评议优秀得票占比。

    创新争分项目、负面减分项目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评定等次。原则上90分(含)以上的可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80(含)-90分的可评定为四星级党支部;70(含)-80分的可评定为三星级党支部,60(含)-70分的可评定为二星级党支部,6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党支部。基础加分、评议得分两项分值之和低于90分或出现负面减分情形的,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基础加分、评议得分两项分值之和低于80分或出现负面减分项中一次性扣减20分情形的,不得评定为四星级党支部。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且未被市委教育工委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的认定为四星级党支部。
结合党支部“规范→过硬→先锋”分层分类晋升工作,对应三星级为“规范”党支部,四星级为“过硬”党支部,五星级为“先锋”党支部。

    三、工作步骤

    党支部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欧洲冠军联赛党委负责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并向市委教育工委报批五星级党支部。基本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自评申报。基层党支部对照评定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逐级向上级党组织申报评定等次。各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向各党总支申报;各直属党支部向欧洲冠军联赛党委申报。

    (二)上级党组织考评。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各党总支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采取实地调研、审查督查等方式严格审核把关。欧洲冠军联赛党委组织开展直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各党总支组织开展下设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三)认定及推荐。欧洲冠军联赛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对于考评初审认为符合五星级创建标准的党支部,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推荐比例要求,经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委教育工委。欧洲冠军联赛参照推荐五星级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分数,按照规定比例依次推荐。

    (四)评定命名。年底,市委教育工委对申报的五星级党支部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采取交叉评审、分组验收等方式进行集中复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五星级党支部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最终评定命名。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由欧洲冠军联赛党委进行评定命名。所有支部评星定级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五)加强监管。党支部评星定级实行动态管理,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各党总支要加强日常评价和过程管控,对工作后进的及时督促改进提升。注重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等系统,探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星定级。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党总支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进行抽查。

    四、结果运用

    党支部星级评定与党内评先树优挂钩。开展“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活动时,五星级党支部同等情况下优先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评定结束后,统一发文公布。评定为五星级的党支部,由市委教育工委通报表扬为“先锋党支部”;四星级、三星级党支部,要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激励比学赶超;二星级及以下党支部,要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对照要求全面检视,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转化提升。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欧洲冠军联赛各级党组织要把评星定级工作作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欧洲冠军联赛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委员要带头抓好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工作落实,所在党支部、联系党支部要率先达到五星党支部标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2021年,欧洲冠军联赛党支部要100%达到三星级“党支部”及以上,四星级“过硬”党支部要达到50%以上,五星级党支部要达到30%。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及分层分类晋升要求,明确党支部年度创建星级目标,研究制定建设步骤、细化具体标准和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党支部开展对标创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找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从严从实审核把关,对星级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

    (三)从严督导检查。各党总支负责下设党支部评星定级的工作,要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确保评星定级结果真实有效,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欧洲冠军联赛党委通过“四不两直”调研、“灯塔—党建在线”在线督查等方式,对各党支部自评情况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对各党总支评星定级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对下设党支部审查监督不严,自评分虚假的,将对主要责任人问责。

    4.注重宣传引领。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将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成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动面上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欧洲冠军联赛党委将重点培树一批先进典型,通过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其经验做法,并择优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引导各党支部比学赶超、达标晋级,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
 

    附件:1.党支部评星定级基础量化标准

          2.党支部评星定级创先争优加分项量化标准

          3.党支部评星定级扣分项量化标准

          4.党支部评星定级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党支部评星定级基础量化标准
评价内容 指标名称 正   面   清   单 负   面   清   单 分值
政治建设 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欧洲冠军联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最高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每年至少1次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如有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经查实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的视情扣分。 5
理论学习制度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欧洲冠军联赛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第一时间跟上学习,重点事项全员研讨交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章学习教育。 1.无年度学习计划、没有安排理论学习的,该项不得分。
2.“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3.学习不认真、走过场的,扣2分。
5
意识形态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欧洲冠军联赛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工作队伍、制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员和团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扣2分。
2.意识形态工作机构、队伍、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
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4.每出现1名党员或团员信教且处置不到位的扣2分。
5
组织设置 支部设置 1.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党小组党员人数不少于3人。
4.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支部设置。党支部设立、调整或撤销,应经欧洲冠军联赛党委批准,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扣1分;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超过5个的扣1分;未合理划分党小组的扣1分;应调整未及时调整到位或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扣1分。 3
支部班子配备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在6个月内进行补选。
正式党员超过7人(含7人)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不得分;党支部书记党龄不满1年的不得分;委员职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及时补选的扣1分。 3
后备队伍 每个支部储备至少1名后备班子成员并有效培养。 没有后备人才的不得分;培养不到位的扣1分。 2
党支部任期及换届选举 1.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
2.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前4个月研究确定换届时间、会议议程、委员设置和候选人情况,书面报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换届选举后1周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3.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党支部班子成员原则上任期内不做调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1.党支部委员会未按期(届满一个月内)换届选举的,扣2分。
2.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扣2分。
3.换届选举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支部班子调整未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的,扣2分。
2
党员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 1.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做到标准严格、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档案齐全。发展党员过程、结果及人员基本情况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公示。
2.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合理结构和适度规模,形成培养梯次。
3.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及新发展党员培训等短期集中培训。
4.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全程纪实。
1.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的不得分;
2.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规定的环节扣2分;
3.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足的扣2分;
4.及时完成预备党员接收、转正工作,无故延期讨论或讨论决议后未按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扣2分;
5.党员发展档案材料不完善、网上全程纪实录入不及时不规范的扣2分。
4
党员量化
积分管理
实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健全完善月度登记、季度亮分、年度(学年度)总评等制度,强化积分量化评价结果运用。 未实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或走形式、敷衍应付的不得分;未制定办法、未及时登记、亮分、总评的分别扣1分。 3
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校举办的集中轮训。 每有一名党员少于32学时的扣1分;书记和班子成员少于56学时、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扣1分;书记未参加县级以上党校集中轮训的扣1分。 3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按要求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不得无故拒接;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每有一名党员组织关系应转未转,或转接不及时的,每人扣1分。出现“失联”“口袋”党员,每人扣2分。组织关系转出未及时落实回执的,每人扣1分。 2
党员作用发挥 围绕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学校)志愿服务队并积极开展活动,每半年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双报到”为民服务活动。 未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并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的扣2分;每有1名党员年内未开展1次志愿服务的扣1分;每有1名党员“双报到”半年少于1次的扣1分。 4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关怀帮扶。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建立动态台账,结合元旦、春节、“七一”走访慰问等活动,即时开展关爱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困难。每年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向新入党党员发放入党纪念册。 未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
处置不合格党员 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未处置的不得分;处置不规范的扣1分。 2
制度落实 三会一课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落实支部书记批阅党员记录本工作。
5.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1次党课。
6.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平台,及时上传活动开展情况。
1.支部党员大会每少1次扣1分;开展不规范、记录不及时,每次扣1分。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少1次扣1分;开展不规范、记录不及时,每次扣1分。
3.党小组会每少1次扣1分;开展不规范、记录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无党小组的,此项不扣分。
4.党支部书记未讲党课的扣1分。未批阅记录本的扣1分。
5.活动未及时上传至山东e支部的,每少1次扣1分。
5
主题党日 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与“三会一课”结合进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2.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形式,积极申报优秀主题党日活动。
3.每年组织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每年至少组织2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开展不规范、不认真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2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未开展的每少1次扣2分。 2
组织生活会 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不得分。
2.组织生活会没有相关会议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会前、会中、会后程序少1步扣1分。
3.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每人扣2分。
3
民主评议党员 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合理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1.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此项不得分。
2.流程不规范,简化程序,到会人数少于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扣2分;评为“优秀”党员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扣2分。
3.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2分。
3
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书记应与党员谈心谈话。 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不规范的扣1分。 2
  党费收缴 1.每月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党员党费交纳日工作,每名党员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部同意,可预交或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收入变动情况,于每年1月份重新核定党费月交纳基数,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
3.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党支部每季度1次公示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1.党员未及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每人次扣1分;党支部未及时、足额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的,扣3分。
2.未及时核定党费月缴纳基数或者基数计算不准确的,扣2分。
3.未建立党费收缴台账的扣1分;每季度1次未公示的扣1分。
4.出现党员多年未缴纳党费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5
工作保障 议事决策 1.制定和落实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党支部基本运行规则。
2.实行党支部研究重大事项前置,先党内后党外,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未制定相关制度及运行规则的扣3分;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到会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党支部研究重大事项前置落实不到位,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前未经支委会讨论的,扣2分。 4
述职评议 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书面或现场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此项工作按照30%比例折合计算,纳入党支部评星定级百分制量化评价。  
建立联系点 欧洲冠军联赛领导班子成员要普遍建立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到所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开展1次调研活动。 领导干部未建立联系点、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每有1人扣1分。(此项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考核) 3
党务工作人员 支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固定1名支委会成员(未设置委会的固定1名党员)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协助书记做好支部日常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具体任务。 未配备党建工作联络员的不得分。 1
活动场所 按规定配备用好党员活动室,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在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配备必要党报党刊、党员学习书籍,配备档案橱统一管理党支部相关资料。 没有场所的不得分;配套不齐全、功能不完善、环境不整洁的扣1-2分。 2
党建活动经费 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障党支部工作开展。 党组织开展活动没有经费保障的,此项不得分。(此项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考核) 2
档案资料 1.党支部各项档案材料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
2.党组织按要求及时填写《潍坊市党支部工作记录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台账》。
3.及时更新维护“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及时维护好发展党员网上纪实公示系统相关数据。
档案资料缺失或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
作用
发挥
履行职责 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
特色支部创建 按照“一支部一特色”要求,设计支部特色品牌,形成特色品牌,开展特色支部创建。 未开展特色支部和品牌创建的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扣5分。 10
攻坚克难情况 在服务中心大局、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教职工先锋模范作用。 成效不显著的酌情扣分。 3
各领域支部发挥作用情况 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情况 根据各党支部工作实绩赋分。 4
           
 
注:负面清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最高分数,扣完为止。
 
 
附件2
党支部评星定级创先争优加分项量化标准
内容 工作要求 评定标准 备注
表彰奖励 党支部或所属党员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同一事项涉及中央和省、市等多个层面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事项累计不超过20分。
项目建设 党支部被院级以上党组织评为立项建设单位。如:样板党支部、样板党总支、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建设单位等。 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批示肯定 党支部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 国家级每次得8分,省级每次得5分,市级每次得2分,县级加1分。
试点推广 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被列为试点、以文件转发的形式推广、在大会上作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提供现场的。 国家级每次得8分,省级每次得5分,市级每次得2分,县级加1分。
宣传报道 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党建刊物、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 国家级的每篇计3分,省级的每篇计2分,市级的每篇计1分,头版头条的加倍计分。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机关党建网刊发的折半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先锋 考核期内,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国家级每项加8分,省级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
比赛竞赛 党支部、党员参加校外党建活动、比赛获奖的。 县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应加1分、0.8分、0.5分、0.3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加倍。
党支部、党员参加校内党建活动、比赛获奖的。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应加0.8分、0.5分、0.3分、0.1分。
党性教育基地 党支部在欧洲冠军联赛外建立欧洲冠军联赛党性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的。 国家级每项加5分,省级每项加3分,市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考核期内仅加分1次。
其它事项 其它加分情形。 根据各党支部突出贡献,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赋分。
 
注:1.同一事项涉及中央和省、市等多个层面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事项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项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2.国家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中组部《简报》、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及《内参选编》、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省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省委组织部《简报》、大众日报、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山东教育报、山东电视台《山东新闻联播》等。市级内部刊物、社会媒体包括:市委组织部《简报》、潍坊日报、《中小学党建工作简报》、潍坊电视台《潍坊新闻》。
附件3
党支部评星定级扣分项量化标准
 
工作要求 评定标准 备注
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不力,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10分的减分;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一次20分的减分。
 
 
支部委员有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的,出现党员信仰宗教、师生传播宗教事件事故的。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的。  
未按期换届或书记缺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差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上级巡视巡察和日常调研督导发现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脱离教育实际,搞形式主义,引发信访、负面舆情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多发,有偿从教屡禁不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发生校园欺凌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教育工作群众投诉居高不下,群众满意度同比往年有较大下滑的。  
其他减分情形。  
 
 
注:出现减分项情形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出现给予一次20分减分情形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四星级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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