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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各类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2-05-26 11:30:00


鲁经院发〔2022〕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欧洲冠军联赛各类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牢牢把住保密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须对欧洲冠军联赛工作中形成的废旧载体实行集中销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需销毁的各类载体,主要是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废旧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或音频等形式产生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各类物品(附件1)。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以及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回收销毁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类载体的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各系、部门及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门及单位各类载体的日常管理和销毁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欧洲冠军联赛各类载体的集中销毁管理工作,集中销毁地点为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下简称市销毁中心)。

第二章  销毁程序

    第六条 需销毁的各类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系、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分类封装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到市销毁中心进行销毁。送销前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
各系、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对纸质载体的管理,对需销毁的纸介质载体,严格进行分类清点并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期刊销毁登记表》(附件2、3),使用收纳袋,按规定报送办公室。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过程稿、审定稿等涉密载体销毁,各系、部门及单位必须派专人随同办公室机要人员到市销毁中心销毁现场监销。
各系、部门及单位对准备改变用途的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须经办公室机要人员送市销毁中心进行涉密信息清除;需报废的,填写《涉密磁介质、光介质销毁登记表》(附件4)后,按规定报送办公室。由专人随同办公室机要人员到市销毁中心销毁现场监销。在市销毁中心销毁后,由各系、部门及单位资产管理员到欧洲冠军联赛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核销登记。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系、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载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欧洲冠军联赛载体销毁的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有关人员教育管理,及时对废旧载体进行清理登记并送办公室移交市销毁中心销毁,严禁将各类载体送废旧物品回收站或个人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处理各类废旧载体造成失泄密的,依法依纪追究各系、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欧洲冠军联赛安保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社会废品收购人员进入欧洲冠军联赛办公区收购废旧载体,严禁教职工擅自将涉密载体带出办公区域。出现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安全保卫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对欧洲冠军联赛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欧洲冠军联赛各系、部门及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各类涉密载体、工作秘密、内部资料和工作信息流入社会,造成泄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用于记录各类载体销毁的登记簿,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保管。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需销毁的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载体范围
         
          2.文件销毁登记表
         
          3.期刊销毁登记表

          4.涉密磁介质、光介质销毁登记表
 
 
 
 
 
 
 
 
 
附件1

需销毁的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载体范围

    1.按规定需做销毁处理的密级文件、资料、简报及公文文档等。

    2.需作废处理的涉密内部刊物,包括通过邮政机要通信系统订阅的《参考资料》《内参选编》《高管信息》《山东参考》《内部参阅》等内部刊物及各系、部门及单位自行订阅的带“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标志的相关刊物。

    3.需作废处理的涉密会议或内部重要会议记录本、领导干部或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笔记本、领导发言稿、批示件和请示件、人民来信、举报信函和处理意见书等。

    4.过期或需销毁的各类师生信息资料。

    5.过期的科技资料、设计图纸、工程招标书等。

    6.过期或作废的各种证券、票证、凭证、财务报表和账册等。

    7.禁止流传的境外刊物、非法书籍、报刊及其他印刷品等。

    8.办公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稿、废纸。

    9.已经损坏或需做报废处理的含有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内部存储设备,移动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10.其他含有不宜向社会公开内容的文件资料及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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