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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2-01-04 16:46:00

鲁经党字〔2021〕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欧洲冠军联赛: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全面综合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测评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
第二章  测评机构
第四条  成立院、系、班三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欧洲冠军联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欧洲冠军联赛综合测评相关工作。
欧洲冠军联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人员
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成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欧洲冠军联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第三章  测评要素及测算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C)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的最终结果D计算公式为:
        D =[A×30%+C×70%]×20%+B×80%
第七条  基本素质(A)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A1)、遵法守纪素质(A2)和生活作风素质(A3),主要是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基本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得分采取给定基准分,并在基准分基础上减分的方式,每个项目的扣分均不超过该项给定的基准分,具体分值分配为思想道德素质(A1)40分、遵法守纪素质(A2)30分、生活作风素质(A3)30分。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为:A = A1 + A2 + A3。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B):由教学部门负责,课程学习成绩得分为学期所有课程总评成绩的平均分。
第九条  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C)主要包括实践公益类(C1)、文化体育艺术类(C2)、工作履历类(C3)和技能创新创业类(C4),主要是对学生在社会实践服务、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成果的鉴定和评价。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得分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每个项目的加分均不超过该项给定的基准分,具体分值分配为实践公益类(C1)20分、文化体育艺术类(C2)30分、工作履历类(C3)20分、技能创新创业类(C4)30分,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为:C = C1 + C2 + C3+ C4。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及分值扣分情况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A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具有深厚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做一名有理想、勤奋斗的新时代青年。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各类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A1项不得分;
2.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团干部对突发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工作严重失职者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
3.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团干部应积极参与欧洲冠军联赛各项工作,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主动参与者扣10分;
4.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顶撞老师,辱骂他人,每次扣10分;
5.具备良好诚实守信意识,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不如实填报提供个人材料的每次扣10分;考试作弊的每次扣10分;恶意拖欠学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扣10分;
6.在公共场合吵闹、妨碍公共秩序,不讲究文明礼貌,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7.积极参加欧洲冠军联赛、系和班级组织的报告会、主题班会、党团会议、公益劳动、讲座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批准而缺席,每次扣5分;
8.其他需要扣分项目。
(二)遵法守纪素质(A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树立“以遵法守纪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遵法守纪观念,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青年。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A2项不得分;
2.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杜撰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0分;
3.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20分/次,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15分/次,受院级、系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次、5分/次;
4.伪造虚假证书、证明、假条等,存在不良诚信扣10分/次;
5.各种考勤(上课、早操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限者,每缺勤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6.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不合格者扣5分,补考不合格者扣10分;
7.其他需要扣分项目。
(三)生活作风素质(A3)
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乐观,全面发展,重视安全,讲究卫生,严于律己,作风优良,生活热情,做一名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新时代青年。
1.热爱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认真完成欧洲冠军联赛、系和班级分配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欧洲冠军联赛组织的日常生活劳动和生产劳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受系通报者,成员每人/次扣3分;受欧洲冠军联赛通报者,成员每人/次扣5分。一个学期内三次被认定为卫生不达标的,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在该学年度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和党团校培训资格,同时,寝室成员为团学干部的撤消其职务。拒不参加欧洲冠军联赛组织的日常生活劳动和生产劳动,受系通报者,每人/次扣3分;受欧洲冠军联赛通报者,每人/次扣5分;
2.强化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和同学生命健康安全,在寝室存放危险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人走不拔插排等每次扣10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15分;夜不归寝者每次扣15分。同时取消该同学学年度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和党团校培训资格,是团学干部的撤销其职务;
3.未经批准而私自调换寝室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垃圾存放寝室门口每次扣3分;圈养宠物,每次扣3分;经营、推销、售卖物品物资每次扣10分;
4.在学生公寓楼道和寝室内打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每次扣3分;
5.损坏公物、乱涂乱画乱贴乱扔、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衣冠不整等存在不文明校园行为的每次每人扣3分;
6.宿舍、教室、校园内等场所吸烟、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的每次扣5分;
7.其他需要扣分项目。
基本素质测评三个项目(A1、A2、A3)中,任何一项扣满分或总扣分超过40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总扣分超过60分的,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C)获得加分按照50%计算。
第十一条  实践发展与技能创新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及分值情况如下。
(一)实践公益类
实践公益类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支教助残、社区服务、义务献血、赛会服务、服务性劳动实践等各类志愿公益及其它实践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分值 备注
寒暑假集中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国家级团队 20分/人 团队成立需由院团委审批,并圆满完成任务。每个团队成员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省级团队 15分/人
市级团队 10分/人
院级团队 5分/人
系级团队 2分/人
日常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院级 2分/人
系级 1分/人
实践公益类获得荣誉 国家级 20分 以团队形式获奖的,成员2-3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80%;成员4-10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60%,10人以上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50%。
省级 15分
市级 10分
院级 5分
系级 2分
义务献血 5分/次  
服务性
劳动实践
3分/次  
 
(二)文化体育艺术类
文化体育艺术类主要记载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美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分值 备注
参加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或在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获奖 国家级 特等奖 30分 参加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节,公寓文化节、征文、演讲、朗诵、设计、微视频制作等各类文体体育艺术比赛演出活动。
1.行业协会类组织的在原基础上降级认定。
2.参加活动未获奖均安“参加”计分,认定时以主办方发布的入围通知名单为准。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记录。
4.体育类比赛前3名计一等奖,4-6名计二等奖,7-8名计三等奖。
4.多人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成员2-3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80%;成员4-10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60%,10人以上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50%。
一等奖 26分
二等奖 22分
三等奖 18分
优秀奖 14分
参加 10分
省级 特等奖 26分
一等奖 22分
二等奖 18分
三等奖 14分
优秀奖 10分
参加 6分
市级 一等奖 18分
二等奖 14分
三等奖 10分
优秀奖 6分
参加 2分
院级 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参加 3分
系级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发表新闻报道、诗歌、散文等文章 院级平台 3分  
市级及以上平台 5分
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国家级 30分 获得合格证书。
省级 20分
市级 10分
院级 5分
系级 2分
成长类获得荣誉 国家级 30分 五四表彰、年度人物、优秀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省级 20分
市级 10分
院级 5分
系级 2分
先进集体 国家级 15分/人 先进班集体、优秀军训团队等班级集体荣誉获奖。
省级 12分/人
市级 8分/人
院级 5分/人
文明宿舍 3分/人  
军训标兵 3分/人  
 
(三)工作履历类
工作履历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分值 备注
学生组织干部 主席团或
主要负责人
院级 20分/学期 1.学期末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考核,考核优秀(30%)的获得基本分,良好(40%)的获得基本分的90%,合格的获得基本分的80%,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2.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系级 16分/学期
部长级学生干部 院级 16分/学期
系级 12分/学期
干事 院级 8分/学期
系级 6分/学期
团支书
班长
6分/学期
其他班委 5分/学期
舍长 5分/学期
学生
社团
社长 8分/学期 年度社团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社团负责人给予分数认定。每学期至少组织参加两次活动。
副社长 5分/学期
社员 4分/学期
院内专业团体训练队 院级 5分/学期 含艺术团、国旗队、各专业队伍、欧洲冠军联赛运动队。
系级 2分/学期
获得工作履历类荣誉 国家级 20分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
省级 15分
市级 10分
院级 5分
系级 2分
 
(四)技能创新创业类
技能创新创业主要记载获得语言、计算机、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专业竞赛、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原创散文诗歌、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项目 分值 备注
专业技能类证书 2—6分 专业证书分数由各系根据证书级别及难度确定加分分数。
英语证书 四级 5分
六级 10分
计算机证书 一级 4分
二级 6分
三级 10分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和教学类技能大赛 国家级 特等奖 30分 1.行业协会类组织的在原基础上降级认定。
2.顺利进入比赛最终评奖环节,但未获奖均安“参与”计分,参加活动但未进入最终评奖环节的不计分,认定时以主办方发布的入围通知为准。
3.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记录。
4.多人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成员2-3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80%;成员4-10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60%,10人以上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50%。
一等奖 26分
二等奖 22分
三等奖 18分
优秀奖 14分
参与 10分
省级 特等奖 26分
一等奖 22分
二等奖 18分
三等奖 14分
优秀奖 10分
参与 6分
 
市级
一等奖 18分
二等奖 14分
三等奖 10分
优秀奖 6分
参与 2分
院级 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参与 3分
系级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
论文
三大检索 30分/篇 多人共同完成的,第1位得基本分,第2、3位按基本分的50%计分,第4、5位按基本分的25%计分,第6位及以后按基本分的20%计分。
核心期刊刊物 30分/篇
国家级期刊 15分/篇
省市级期刊 10分/篇
参与各类
课题
立项 国家级 30分 多人共同完成的,第1位得基本分,第2、3位按基本分的50%计分,第4、5位按基本分的25%计分,第6位及以后按基本分的20%计分。
省级 15分
市、院级 10分
结题 国家级 30分
省级 15分
市、院级 10分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15分 多人共同完成的,第1位得基本分,第2、3位按基本分的50%计分,第4、5位按基本分的25%计分,第6位及以后按基本分的20%计分。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10分
院内自主创业 成功注册公司 20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法人)得基本分,除项目负责人(法人)外,团队成员2-3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基本分上乘以80%;成员4-10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基本分上乘以60%,超过10人的每人得分应在原基础上乘以50%。
注册公司并运营一年以上 25分
注册公司并运营两年以上 30分
未注册但运营自主创业项目一年及以上 15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辅导员为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具体表现,组织好工作的实施及日常数据的记录,对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十三条  辅导员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实时进行,要做到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总结,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系应在学期末完成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有项目的加减分核查工作,下学期开学后的2周内完成上学期和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汇总、排名、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测评步骤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总体步骤为: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欧洲冠军联赛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二)学生应主动及时向班级测评小组递交(或上传)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现实表现的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加分证明等)。
(三)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日常的汇总、审核等工作。
(四)下学期开学后,班级测评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申诉受理和上报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五)班级测评工作结束后,报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系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公示结束学生无异议后,系汇总相关材料报欧洲冠军联赛测评领导小组审定;院审核无误后,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备案,并及时反馈至各系,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各系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填写《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系审核测评手册无误后,汇总再报欧洲冠军联赛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院审核无误后,由各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妥善保存好学生的测评手册,待学生毕业时,由辅导员归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六)办法中涉及对学生实施加减分项目的部门,由加分部门随时提供加减分佐证材料至相关系和欧洲冠军联赛测评办公室,学期结束前一周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不予认可加分。
(七)各系、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活动涉及对学生加减素质测评分的,需在活动开始一周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加减分分值(在欧洲冠军联赛规定的加减分分值之内)报欧洲冠军联赛测评办公室备案审核,未报备的不予加分。
(八)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等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测评小组、系测评领导小组或欧洲冠军联赛测评领导小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系测评领导小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除欧洲冠军联赛规定项目外加减分补充项目规定,报欧洲冠军联赛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  测评使用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学期测评,按学年排定名次,测评结果如实装入学生学籍档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树先、党团员发展、就业推荐、专科升本科考试资格等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级设定:以班级为单位,测评成绩排名前20%为优秀,其次30%为良好,再次4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合格或不合格。原则上,综合排名“良好”及以上者方有资格推优入党入团、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学生全面发展质量评价办法》和《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学生全面发展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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