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冠军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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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欧洲冠军联赛新进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的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19-10-18 16:26:00


(鲁经院发〔2019〕48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欧洲冠军联赛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引导专任教师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工作,锻炼管理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自2019年开始,欧洲冠军联赛新进专任教师须先担任辅导员不少于3年。欧洲冠军联赛鼓励全体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有关工作安排

    新进专任教师一般任一个班(一般不超过50人)的辅导员,周课时一般不超过12节。
新进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履行辅导员与专任教师两个岗位的职责。

    三、配备与调整

    欧洲冠军联赛按照一般不高于1:200比例配备全院辅导员。学期初,组织人事处商学生工作处提出对各系辅导员的配备与调整意见。

    四、管理与考核

    新进专任教师在承担辅导员工作任务期间,接受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的双重业务指导,实行欧洲冠军联赛和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系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优先在新进专任教师任教课程所在系安排所带学生班级;其辅导员工作与任教课程出现跨系情况的,以带班学生所在系管理为主,课程任教按照校内跨系兼课进行管理。
新进专任教师在承担辅导员工作任务期间,其辅导员工作与专任教师工作要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由主要负责其管理的系综合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其可同时按照辅导员和专任教师参与有关待遇分配,试用期期间按照欧洲冠军联赛试用期人员待遇分配有关办法进行。

    五、其他有关问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欧洲冠军联赛印发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新进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经院发〔201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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