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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中层正职离任工作交接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11-25 16:08:00


院办字〔2021〕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欧洲冠军联赛中层正职离任、继任工作交接,明确责任划分,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欧洲冠军联赛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欧洲冠军联赛中层正职因提拔、交流、免职、降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职,要按照本办法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条 离任、继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部门情况

    部门工作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等。

    (二)财务、资产情况

    工作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等以及与校外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情况。

    (三)文件资料

    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各种规章制度、重要文件资料、电子文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的联系方式等资料。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 工作交接方式及监督

    离任交接在离任干部和继任干部之间进行,继任干部暂未配备或未到位的,正职一般向排名第一位的副职进行交接,并填写《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中层正职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对有关财务资产事项双方有争议的,由审计处负责调查核实。

    第五条 交接手续一般在宣布任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推迟,但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交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干部负责。

    离任干部要本着对欧洲冠军联赛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配合做好工作交接,离任、继任干部要保证交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交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第七条 中层正职以下干部的离任交接可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由部门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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