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冠军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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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欧洲冠军联赛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12-02 16:58:00


院办字〔2021〕12号

    欧洲冠军联赛召开会议是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开展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会议管理及会风会纪事关党风、政风、校风,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工作部署能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事关会议的质量效率。欧洲冠军联赛会风会纪的好坏,也是对参会人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观念、精神状态以及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欧洲冠军联赛:参会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成效,确保欧洲冠军联赛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统筹会议安排

    第一条  院级会议实行分类安排。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全院性会议的召开,精减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团学工作(表彰)大会、教学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政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须由各系、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师生(代表)参加的全院性会议一般安排在星期二或星期三下午。因上级布置工作或处理紧急事务,可临时安排全院性会议。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可召开相关院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欧洲冠军联赛领导可召集多个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相关部门也可召集跨部门会议。

第二章  严格会议审批

    第四条  全院性会议一般由欧洲冠军联赛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欧洲冠军联赛主要领导批准;相关院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欧洲冠军联赛领导或相关部门召集的跨部门会议,由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要减少会议数量。会议安排一律从严掌握。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坚决不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欧洲冠军联赛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以文件、电话、网络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且时间相近的多个会议,应合并召开或连续召开。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纪念会、茶话会、联谊会、庆祝会、表彰会等,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

第三章  规范会议组织

    第六条  全院性会议一般由欧洲冠军联赛办公室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会议;相关院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组织会议,并报欧洲冠军联赛办公室备案;欧洲冠军联赛领导或相关部门召集的跨部门会议,由主办(牵头)部门组织会议,并报欧洲冠军联赛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严控会议规模。各类会议要坚持对口参加,不得任意提高会议参加人员规格和扩大参加对象的范围;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派其他人员参会的,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组织者或召集人报告。除上级对参会人员有特别要求的外,全院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相关院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欧洲冠军联赛领导或相关部门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

    第八条  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批准召开后,会议组织部门拟于下周召开的会议应于前一周周五上午下班之前将会议计划通过欧洲冠军联赛OA办公系统报办公室统筹协调,同时通过欧洲冠军联赛OA办公系统向会议举办场所管理部门申请场地。

    会议组织部门确定好会议场地后,及时撰写包括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要求等相关事宜的会议通知,通过欧洲冠军联赛OA办公平台或统一信息门户发布,或指定专人下发会议通知、电话通知(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落实参会人员,并组织会议签到,如实记录参会情况。

    会议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议的议题准备,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1天送达与会同志。会议发言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和主题,通盘考虑、深入思考,提前做好有关情况调度和调研。

    第九条  规范会场安排。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会议,须事先由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会议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厉行节俭。会议开支经费要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超出预算部分及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不得转嫁会议活动经费;不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得利用会议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豪华宾馆、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品;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一般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座次安排规范,服务措施到位。

第四章  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  严控会议时间。要尽可能简化会议议程,减少讲话数量。全院性大型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全院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半小时,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测评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会议过程中领导讲话控制在1小时以内,会议发言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或相近的讲话。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以书面材料为主,重点结合实际部署贯彻措施。

    第十一条  规范会议发言。会议发言人员要强化问题导向,少讲成绩经验,多谈问题建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脉络清晰、重点突出,可列举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数据;发言提倡脱稿发言,要言简意赅、直奔主题,多用数据和实例说话,做到情况了然于胸、张口就来,不要超时;要按照主持人要求,围绕相关问题主动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对召集的专项工作调度或座谈会议、现场推进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会议发言和汇报要做到“3个1/3”,具体要求为:工作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打算每部分篇幅要各占1/3,另作其他要求的除外。汇报成绩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困难和问题要准确深刻、抓住要害,不遮掩、不回避;谈下步打算要思路清晰,结合实际提出富有深度的见解和针对性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措施。会议组织部门在拟定会议方案及通知时,都要对会议发言和汇报明确提出“3 个1/3”的要求。

第五章  严肃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要求参会。各系、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通知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可选一人参会,有要求的除外),不得擅自派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主要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生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欧洲冠军联赛领导或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会前未请假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的,按旷会处理,通报所在部门,记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自觉签到,自觉对号入座或靠前居中就座。不得代签,不得迟到。会议期间,不得无故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须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看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看报刊杂志或者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会议结束后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资料。

    参加涉密会议,要按要求将手机、平板电脑、录音笔等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存放在指定地点或交工作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第六章  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部门要根据会议讨论研究情况及会议记录,及时撰写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核后执行(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发布),相关资料存档。
各系、部门及单位务必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严禁不传达、不汇报、不贯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须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要按照要求的时间、内容做好报送工作。会后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第七章  严肃违纪处置

    第十六条  年终,欧洲冠军联赛纪委、欧洲冠军联赛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要将违反会风会纪情况、传达贯彻落实会议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纳入各系、部门及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凡一年内通报3次以上(含3次)的部门和个人,由欧洲冠军联赛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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